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赤峰富龍公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富龍集團)安全生產工作,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員工生命和富龍集團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國家、自治區、赤峰市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規定,結合富龍集團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按照“企業負責、行業管理、國家監督、群眾監督、勞動者遵章守紀”的原則,從嚴、從細、從實建立“管生產必須管安全,誰主管誰負責”的主體安全生產管理責任體系。
第三條 遵循“五個到班組”“五個100%”原則:責任落實到班組、崗位培訓到班組、安全員配置到班組、津貼發放到班組、班前警示教育到班組;持證上崗安全員培訓率100%、重特大隱患的知曉率100%、安全生產設施應投必投率100%、事故隱患的排查覆蓋率100%、事故隱患的整改率100%。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于富龍集團及所屬各公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設立赤峰富龍公用(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以下簡稱集團安委會),統一部署、監督各公司生產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職業健康等各項安全工作。富龍集團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集團安委會主任。安委會成員由富龍集團相關部門負責人、各公司黨委(總支、支部)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組成。
第六條 集團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富龍集團安全生產管理部,由富龍集團主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以及安全生產管理部、工會辦公室、人力資源部、企業規劃與資產管理部的相關工作人員組成。
第七條 集團安委會在政府有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下,對各公司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組織、協調、監督、部署、檢查。具體職責如下: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赤峰市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富龍集團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二)部署富龍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三)富龍集團總經理每月組織一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堅持日檢查、月調度、季分析、年總結制度化,對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或要求限期整改;
(四)對各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五)對各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及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列入年度目標考核內容;
(六)對各公司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及定期演練的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協調生產安全事故的分析、調查和處理工作;協調重大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八)保障富龍集團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和使用,并監督、檢查各公司的執行情況;
(九)定期將富龍集團及所屬各公司安全生產情況匯總并上報上級有關部門。
第八條 各公司要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管理組織機構,成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本單位黨委(總支、支部)書記、董事長、總經理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任安委會主任。要設立專門機構及配備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日常工作,專(兼)職安全員必須配備到班組。
第九條 各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在集團安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下,負責組織管理本單位安全生產的部門和人員開展相關工作,具體職責如下:
(一)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二)組織制定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情況;
(四)根據國家《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的規定,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費用足額提取并投入使用;
(五)負責管理本單位安全生產獎懲工作,必須獎罰分明,并形成有效的獎勵約束機制;
(六)每周組織檢查本單位運行、施工、財務、信息、車輛、水電、庫房等所有涉及安全生產的工作,務必做到全面、嚴格、細致,不留死角、不留盲點,實現安全隱患檢查全覆蓋;
(七)建立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制度,明確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實行事故隱患整改銷號管理;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八)組織落實本單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各公司安委會主任必須全面掌握重大危險源的情況,并教育在崗職工全面熟知;
(九)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委會成員定期組織、參與本單位應急救援演練;
(十)負責組織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責任追究工作;
(十一)及時、如實向上級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第十條 各公司的工會依法組織員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員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各公司制定或者修改有關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時應聽取工會的意見。
第三章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十一條 富龍集團要與所屬各公司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安全生產責任書應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二條 各公司應結合各自行業特點制定一職一責,一崗一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與各部門及各級管理人員層層簽訂安全生產責任書。
第十三條 建立安全生產例會制度。定期召開安全生產工作會議。黨委會每半年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董事會每季度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總經理辦公會每月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各公司經營層每周研究一次安全生產工作;各班組每天召開安全生產班前警示例會。
第十四條 建立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富龍集團董事長每半年對各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次檢查,總經理每月對各公司安全生產工作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將列入富龍集團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考核內容。
第十五條 建立安全巡查員派出制度。富龍集團向各公司派出安全巡查員,安全巡查員要深入生產一線監督、檢查各公司日常安全生產工作,在各公司辦公。監督、檢查過程中發現問題第一時間向各公司的主要負責人報告,同時向富龍集團安全生產管理部報告,每周將巡查情況書面匯報安全生產管理部,及時提出整改措施并督查實施,將集團安委會安全檢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見跟蹤并督促整改單位落實。
第十六條 建立安全生產年度考核制度。安全考核采取年末考核和日常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年末進行考核評價,考核評價將作為富龍集團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并與年終績效掛鉤,年度考核結果要進行公示。
第四章 安全生產保障
第十七條 各公司必須具備有關法律法規、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堅決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