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
《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是為了加強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中央有關規定制定。由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于2018年4月18日印發,自2018年4月8日起施行。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明確界定了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的職責、考核考察、表彰獎勵、責任追究?,F就《規定》制定的目的、意義及有關重點內容介紹如下。
一、規定《制定》的目的
這是我國第一部安全生產領域的黨內法規。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安全生產高度重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主持召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聽取安全生產工作匯報,親臨有關事故現場指導事故救援,發表一系列重要講話,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深刻回答了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方向性、全局性、戰略性重大問題,形成了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思想,為新時代安全生產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其中“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等重要批示指示,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責任提出了明確要求。制定下發這一《規定》,意在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完善體制機制,旨在把習近平總書記安全生產重要思想落實到黨內法規層面,作為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重要制度性安排,是新時期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舉措。
二、《規定》出臺的重要意義
當前安全生產形勢比較穩定,但仍然嚴峻,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時有發生,安全生產仍然是經濟社會發展的薄弱環節。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是安全生產工作的“關鍵少數”,他們安全生產紅線意識強不強、責任清不清、落實嚴不嚴、問責到不到位,直接影響一個地區的安全生產形勢是否穩定?!兑幎ā窚蚀_抓住“關鍵少數”,壓實領導責任,推動落實“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
三、《規定》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的界定
按照抓關鍵少數、權責對等原則,《規定》對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主要安全生產職責進行了明確界定,力求科學定位、合理分工、協同一體。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一)地方黨政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牽頭抓總。在這一部分,《規定》首次提出,要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納入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要在政府有關工作部門“三定”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二)黨政領導班子中分管安全生產的領導干部要堅持目標導向和問題導向相結合,加強對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和直接監管工作的領導,履行好統籌協調責任,要抓組織落實、抓統籌協調、抓風險管控和依法治理、抓應急和事故處理、抓基礎保障。
(三)黨政領導班子中其他領導干部則要按照職責分工承擔支持保障責任和領導責任。要組織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要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查處違法違規生產經營行為等工作,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預防工作機制。
四、《規定》設定“黨政一把手是地方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原則上由擔任本級黨委常委的政府領導干部分管安全生產工作”兩條硬性規定的目的,這兩條硬規定是針對當前安全生產工作中突出矛盾制定的,是強化安全生產領導機制的重要抓手,意在彰顯安全生產工作在全局工作中重要性。長期以來,有的地方黨政主要領導政績觀錯位,安全生產工作“說起來重要,做起來往后靠”;有的地方黨政班子中,長期是排位最后的分管安全生產。這直接導致當地對安全生產不重視、不研究、不投入,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領導和支撐保障不到位。特別是面對GDP誘惑時,就把安全拋在腦后,紅線失守、底線不保。一次又一次血的教訓告訴我們,安全生產工作必須是“一把手工程”,必須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重要位置。
五、考核考察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安全生產履職情況內容設定《規定》將安全生產績效與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職評定、職務晉升、獎勵懲處掛鉤,制定了“三項制度”,實行“三個納入”。
“三項制度”分別是:
(一)巡查制度,加強對下級黨委和政府的安全生產巡查;
(二)考核制度,對下級黨委和政府安全生產工作情況進行全面評價,將考核結果與有關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履職評定掛鉤;
(三)公開制度,要求定期采取適當方式公布或通報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結果。
“三個納入”分別是:
(一)納入督查督辦內容,要求把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黨委和政府督查督辦重要內容,一并進行督促檢查;
(二)納入相關考核內容,要求在年度考核、目標責任考核、績效考核及其他考核中,應當考核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并作為確定考核結果的重要參考;
(三)納入干部考察內容,要求黨委組織部門在考察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擬任人選時,有關部門在推薦、評選地方黨政領導干部作為獎勵人選時,應當考察其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情況。
六、在問責追責方面,《規定》提出的五種問責新舉措
一是“一票否決”。對因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被追究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在相關規定時限內,取消考核評優和評選各類先進的資格,不得晉升職務、級別或重用任職。
二是從重追究。對工作不力導致生產安全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擴大,或造成嚴重社會影響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應當從重追究責任。
三是補救從輕。對主動采取補救措施,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損失或挽回社會不良影響的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可以從輕、減輕追究責任。
四是盡職免責。對職責范圍內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查實已經全面履行了規定職責,并全面落實了黨委和政府有關工作部署的,不予追究相關地方黨政領導干部的領導責任。
五是終身問責。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負有領導責任且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后果嚴重的,不論是否已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格追究責任。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健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等法律規定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中央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縣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成員(以下統稱地方黨政領導干部)??h級以上地方各級黨委工作機關、政府工作部門及相關機構領導干部,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干部,各類開發區管理機構黨政領導干部,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 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必須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按照高質量發展要求,堅持安全發展、依法治理,綜合運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勵懲戒等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強化屬地管理,完善體制機制,有效防范安全生產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促使地方各級黨政領導干部切實承擔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營造良好穩定的安全生產環境。
第四條 實行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應當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班子其他成員對分管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領導責任。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 地方各級黨委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中央以及上級黨委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議事日程和向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三)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四)加強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支持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五)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考核評價體系,作為衡量經濟發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設成效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六)大力弘揚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強化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
第六條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政府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主要包括:
(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